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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0991.2007.06.022

自治物业管理模式及障碍性因素分析

引用
@@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代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这实际上是明确了三种管理物业模式,即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专业公司管理(或职业经理人管理).笔者将对<物权法>新规定的业主自治管理形式进行探讨,以期与各位读者交流.

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管理模式、公司管理、物权法、人民代表大会、职业经理人、人民共和国、管理形式、附属设施、服务企业、新规定、建筑物、管理人、专业、交流、会议、读者

F29;C93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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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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