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91.2007.05.008
四方共同努力加快推进「建管分离」
@@ 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住宅物业必须实行"建管分离",而刚通过的《物权法》第81条,则进一步把"建管分离"的范围扩大到任何物业,凡属"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均"有权依法更换".
四方、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建管分离、住宅物业、建设单位、管理条例、范围扩大、物权法、国务院、管理人、业主、聘请、颁布
TQ1;TH7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