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0991.2007.04.014

对物业管理推行建管分离的思考——从京城物业第一标说起

引用
@@ 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确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并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北京最早参与实践建管分离的物业管理企业之一,笔者所在公司对于建管分离对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的巨大作用有着切身的感受,并对其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了新的想法,在此与各位同行交流.

物业管理、建管分离、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投标方式、推行过程、规范发展、管理条例、参与实践、相分离、国务院、作用、资质、原则、行业、问题、交流、北京、颁布

F12;F27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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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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