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91.2006.04.009
停车场和会所区分所有权的有关问题
@@ <物权法>(草案)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和会所的所有权,开发商和业主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属于业主所有;业主有权更换和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
停车场、区分所有权、业主、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服务机构、法律形式、物权法、开发商、建筑物、草案
F30;DF5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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