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91.2006.04.008
完善《物权法》解决停车位权属问题
@@ 2005年7月10日,我国公布了<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确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由于某些历史原因,作为汽车"住所"的停车位,因"身份不明"而备受有关各方的关注,并引发了形形色色的物业纠纷.
物权法、权属问题、停车位
D923.2;U491.7;F293.33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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