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0991.2005.05.004

物业管理接撤管纠纷分析与对策

引用
@@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形成平等的契约关系,任何一方都有权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关系,这打破了传统房屋管理的终身制,是一种社会进步.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业主大会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事件逐步增多,与此同时,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细分,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主动解除合同"炒掉"业主的事件也逐步增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双方合同解除后,原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包括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接撤管.但当前北京市由于新旧物业管理公司接撤管之间产生诸多纠纷,频见报端,旧的公司走不了,新的公司进不来,有的小区甚至发生激烈冲突,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维权意识、管理条例、事件、契约关系、企业、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管理市场、服务关系、房屋管理、终身制、北京市、增强、小区、社会

D92;D9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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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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