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91.2005.04.036
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在物业管理案件中的运用
@@ [案情]
2002年6月,大庆石油管理局所属景园物业分公司管理服务的11-23号楼,发生一起下水道堵塞,一楼业主被淹事件.一楼业主诉称:被告景园物业分公司未及时清理马葫芦,而另一被告业主赵某等五人没有正确使用下水管道,乱扔杂物,导致下水道堵塞,使原告所住居室被污水浸泡,造成财产损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物业管理、案件、业主、下水道、被告、石油管理局、正确使用、下水管道、赔偿责任、景园、管理服务、堵塞、财产损失、水浸泡、主诉、杂物、原告、事件
D9 ;TV2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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