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0991.2005.01.026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与物业承接

引用
@@ 如何使建设者与管理者做到有效沟通、职责分明,克服建管脱节带来的种种弊端呢?前一段时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承接验收权限,而近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颁布,更是对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的条文规定.笔者想就这个问题从自己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谈一些认识.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沟通、问题、管理条例、示范文本、建设者、管理者、职责、验收、时间、权限、工作、弊端、颁布

F29;D92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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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1671-0991

11-4669/TU

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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