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91.2005.01.005
侵权抑或违约物业管理治安归责的误区
@@ 物业管理企业成为治安案件的归责对象和救济途径,不仅为行业初创者始料不及,同样令当今从业者百思不解,然而这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抛开个案的特殊背景和具体情节不论,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物业管理治安责任纠纷案件,可以发现,司法裁判认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治安案件赔偿责任的理由有三:一是"侵权说",二是"违约说",三是"竞合说".
侵权、违约、物业管理、治安案件、赔偿责任、现实问题、特殊背景、司法裁判、企业、救济途径、纠纷案件、从业者、行业、梳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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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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