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7515.2008.02.028

医疗机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论医疗机构提供假药劣药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引用
假药、劣药存在的根源在于药品生产厂商对于商业利润的追求,医疗机构外购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政府、生产厂商、医疗机构和患者应共同努力承担起药品安全的生命保障.

药品责任、归责原则、医疗纠纷

15

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8-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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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1006-7515

61-1283/R

15

200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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