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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515.2005.03.020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引用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三种途径,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具有省时、省心、经济的特点,因能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从而成为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一个重要手段[2].在贯彻<条例>的实践过程中,医患双方自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实际工作与法规要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加强认识和规范化运作.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保持社会稳定、规范化运作、医疗秩序、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加强认识、化解矛盾、合法权益、法规要求、操作过程、维护、实践、经济、调解、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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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4;R197.323(诉讼法)

2005-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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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1006-7515

61-128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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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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