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674.2001.01.039
妇幼保健工作报表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
为了做好妇幼卫生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本文就1998年我市妇幼保健年报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示相应对策。
主要存在问题
1.统计概念不清造成统计错误
(1)“应查人数”是指该地区年内应按照计划进行普查的小于65岁的已婚妇女人数。有的县、区按育龄妇女数或按普查单位的在职女工数作为应查人数,导致妇女病查治报表中“应查人数”的数据差异很大。1998年我市普查率最高的县区为96.42%,最低的仅为1.3%。(2)对指定传染病中乙肝的概念不明确,把大三阳及e抗原阳性等乙肝携带者全都统计在指定传染病范围内,以致婚检报表中出现指定传染病人数大于暂缓结婚数的逻辑错误。(3)对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概念不清。如:把药流引起的流产不全及人流引起的蜕膜残留均统计为人流不全等。
2.因漏报造成的统计数据不准确
1995年围产儿死亡漏报14人,漏报率为4.42%;1996年漏报25人,漏报率为7.60%;1997年漏报25人,漏报率为7.53%。1998年围产儿死亡率为10.72%,在一些环节中仍可能存在漏报。
3.因婚检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疾病检出率低的问题
1998年我市婚检疾病检出率为6.01%,最低的县区仅为0.59%。导致婚检疾病检出率低的原因与基层婚检单位婚检医师的业务素质差,筛查水平低及一些必要的检测项目如:梅毒试验、淋球菌的涂片及培养、乙肝三系的检测等未开展有关。
对策
1.加强对各级妇幼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统计质量
采用举办培训班、定期检查、指导、基层妇幼例会等形式,对一些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培训,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逻辑错误的发生。
2.减少漏报,努力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通过规范围产儿死亡登记及报告制度,对apgar评分较低的婴儿作追踪调查,与防疫、计生等部门核对围产儿死亡名单,访视人员的家访等措施,减少或杜绝围产儿死亡漏报的发生。
3.提高婚检质量及疾病检出率
将婚检定点到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定点单位的婚检医师进行培训,提高婚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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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4-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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