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63.2008.05.015
婚前医学检查是公民的义务
婚前医学检查属于公共卫生的一部分,其公共利益性质要求国家、公民都要承担起婚前医学检查义务.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公民婚前必须婚检的规定,实行自愿婚前医学检查.从当前实行的情况看,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开展没有产生积极影响.婚前医学检查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是无限度的.在涉及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时.公民应当以公共利益为重,个人意愿服从公共利益,自觉实行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人身自由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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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9.1(个人卫生)
浙江省卫生厅课题研究项目
2008-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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