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63.2005.11.015
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基本原则)认可程度意向性调查
目的:了解卫生事业单位员工对初步框定的工资制度改革4条基本原则认可程度,进一步论证工资制度改革基本原则所包含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方法: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江苏5824名卫生事业单位(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人员进行认可程度的意向性调查,并通过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探讨卫生人员对改革的4条基本原则之一的公平可比原则3项内容认同率相对较低的原因.结果:①平等原则(同工同酬、合理差距):员工对工资同工同酬、工资合理差距的认同率分别为81.4%,80.0%;②公平可比原则:员工对工资相对水平与国际相符、工资与当地可比人员持平、不同地区工资相对水平相同的认同率分别为66%、65%,65%;(logistic回归分析)随着学历、职称和级别的越高,对"行业中工资的相对水平大致相符"的认同率越低,并随着工龄的延长对此的认同逐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认同率低于公卫机构.苏北,苏中和苏南对"可比工资相对水平大致相符/的认同率都较低,地区间无差异.对于"不同地区医疗行业中工资的收入相对水平大致相同",苏南认同率高于苏中、苏北,并随着学历和级别的提高,这一认同率反而降低.③正常增资原则:员工对工资定期增长机制、随任职年限增长、优秀人员额外奖励的认同率分别是66%、65%,65%;④有效约束原则:员工对有效约束原则的认同比例为81.06%,其中医疗机构为81.0%,公共卫生机构为81.17%.对于原则①、②、④不同机构地区、不同机构级别、不同人员类别、不同机构性质、不同学历、不同技术职称、不同机构类型员工的认同率无明显差异.结论:工资制度改革基本原则所含的内容有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如果以上原则能够贯彻,则81.02%的员工(医疗机构83.00%,公共卫生机构77.33%)认为可以解决医技人员社会价值定位过低、分配要素不合理和工资等级差异过小的问题.
工资制度、改革、基本原则、认可程度、意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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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5(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卫生部人事司指令性项目;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研究项目
200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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