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663.2002.07.011
我国医疗执业保险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 1999年4月,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制度,随后,福建、河南、湖北、辽宁、广东、深圳等地的某些地区和某些医院也相继实施了医疗执业保险制度.该保险是由医院和保险公司根据医务人员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投保级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出现事故后,由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做法不仅解除了风险科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推进了医疗技术水平的创新和提高,而且也让患者从中受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急需总结并加以解决,以保证医疗执业保险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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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0.69(保险)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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