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6131.2020.03.018

一起月子会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所引发的思考

引用
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作为新兴行业,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同样不容小觑.月子会所作为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生存现状着实令人堪忧,因操作不当、不规范、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等原因对产妇和婴幼儿造成伤害的报道屡见不鲜.尽管法律法规并未授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对月子会所等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监管权力,但卫生行政部门肩负着打击非法行医和保卫人民健康权益的职责,探讨如何对此类主体进行监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实际需求.

监管、月子会所、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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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2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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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1007-6131

11-380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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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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