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6131.2019.02.001

列车紧急医疗救助的法律分析

引用
对处于急危状况下的乘客进行紧急救助,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尊重和保障.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因此不能将公共场所的紧急救治行为评价为非法行医.应当明确,在因保护他人生命健康权实施的紧急救助中,即使出现轻微违法违规事项,也将免除法律责任;但若未尽到相应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应当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提供物质保障、促进知识普及等方式,健全完善院前急救体制,实现列车与地面紧急救治的有效衔接.

生命健康权、紧急救助、非法行医、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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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9-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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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1007-6131

11-3803/R

26

201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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