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31.2018.05.011
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分析
本文是在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大背景下,探讨"先照后证"改革后,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卫生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一起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现场审核,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例进行分析,在监管思路、取证技巧、创新模式上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监管模式、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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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1(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8-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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