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31.2016.05.016
从一起医疗美容门诊部聘请外国"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案探讨非法行医罪认定中的有关问题
作者通过对一起医疗美容门诊部聘用无资质"外国医师"在酒店客房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注射肉毒毒素)案例的分析,针对"提供场所者"、"外国医师"和"门诊部"三个违法主体,涉及"假药"和"非法行医罪"问题,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进行有效衔接,对境外人员在境内医师执业注册、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和"假药"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今后类似案件办理提供参考.
医疗美容、外国医师、酒店客房、假药、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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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22(整形外科学(修复外科学))
2016-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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