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31.2015.04.002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评价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20世纪90年代初“二法五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制度初步形成,1991年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确立了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制度。1996年卫生监督体系改革拉开序幕,改革明确了卫生监督在整个卫生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界定了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对审查监督和监测评价的职能划分,机构内部职能分工与科室设置得以理顺,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职能的行使得到了组织保障。2009年《食品安全法》和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调整了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不再属于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对象,设计卫生审查的范围进一步缩小。经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执法机构的组织体系建设成效卓著,但设计卫生审查的法律依据依然缺位,立法进展缓慢,评价机构日趋市场化,系统的评价规范和技术导则有待制定。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预防性卫生评价、预防性卫生监督
R135(劳动卫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年科研项目编号20124y162。
2015-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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