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31.2015.02.04
关于《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成立了由委领导担任组长的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成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参事室、教育部、中医药局以及我委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对12个省份开展督查。各地按照我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地方综合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并向我委报送了工作总结。北京市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点工程来抓;吉林省将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有力推动监督检查顺利开展;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提升了协调力度;天津市加强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新闻宣传;河南、甘肃等省加强培训指导,切实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河北省委托高校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广东省、重庆市会同省人大、教育厅开展联合督查,提升督查权威;上海市、山西省着力解决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2015-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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