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31.2014.05.018
一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例的分析
作者对一例铁路站台售货人员私自更改自制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时间行为的处罚案例进行分析讨论。铁路站台自制食品销售由于经营环境特殊、售货车设施相对简陋、服务对象流动性强、经营行为不易掌控,是铁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对站台食品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必须进行处罚,适当提高违法者违法成本,有利于制止违法行为。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行政处罚
R155(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2014-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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