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31.2014.05.014
一起医疗机构、医师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医师不良执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思考
作者对一起被举报后立案查处的民营医疗机构及其聘用的执业医师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包括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部分及不正当利益部分违法所得认定处理、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实施处罚认定以及《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涉及人员准入法律适用关系等问题,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不良执业行为、行政处罚
R174(妇幼卫生)
2014-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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