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31.2013.03.010
涉水产品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探讨
涉水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主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其立案案由主要是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作者从涉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共性及仅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生产(或销售)、批件过期后继续生产(或销售)、伪造批件(包括套用)生产(或销售)、擅自改变产品配方、委托无批件生产、标签标识说明书违规宣传等几种个性情形分别阐述调查取证的要点.
涉水产品、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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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3(环境卫生、环境医学)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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