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和《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2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健康教育中心、生产建设兵团、国办发、中国、评估中心、控制中心、监管体系、监测评估、疾病预防、规划、工作安排、安全风险、安全工作、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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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S96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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