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131.2013.02.016
对一起出借医疗机构医疗文件案的浅析
2012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一家民营口腔诊所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口腔诊所为患者出具的医疗文件为宝山区XX口腔门诊部的处方笺,经过对该口腔诊所主要负责人陆某和宝山区XX口腔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调查,两名当事人承认:宝山区XX口腔门诊部将本单位印制的标有本医疗机构名称的“上海XX口腔门诊部处置单”免费出借给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普陀区XX口腔诊所为患者开展诊疗服务.此案件现场查见的证据特征新颖,通过全面调查,结合市场出现的新的盈利模式,正确认定行政处罚主体,解决办案中存在的分歧,最终对违法行为主体宝山区XX口腔门诊部进行行政处罚,规范其医疗执业活动.
医疗文件、出借、行政处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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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6(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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