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77-6131.2006.04.019
由一起医疗美容纠纷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引发的思考
@@ 1 案例介绍
2005年2月18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某医疗美容专科医院"为举报人施行医疗美容手术即"颧骨磨削术、下颌角磨削术",造成医疗事故.经现场调查得知,该医疗美容专科医院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举报人原为该院聘任的护士长,2004年4月6日,该院与韩国KAMGNAM整形外科医院在北京举行颌面外科新技术的学术交流活动,由韩国医生主刀,中韩两国医生同台免费为举报人施行此医疗美容手术,并使用从韩国带来的设备"磨骨机",术后造成右侧颧骨骨折脱位,遂在该公司的另一家连锁医疗美容专科医院施行修复术,术后右侧颧骨前侧有凹陷,功能未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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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6-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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