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77-6131.2004.05.024
关于二起"黑心肠"事件卫生行政处罚的思考
2003年8月1日由天津市和津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对津南长兴食品厂、爱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打假行动.对2家企业用回收火腿肠作原料再次加工成成品的"黑心肠"进行立案处罚,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执法主体的认定、执法程序、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等问题.为今后执法更规范,减少受执法环境的影响,提出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应垂直管理,亟待修正、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从而提高执法水平.
"黑心肠"、行政处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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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5.55(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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