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77-6131.2004.04.022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示例"商榷
作者认为使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作出"证据登记保存物品予以没收"的"处理决定"值得商榷,其违反行政处罚基本原则,违反行政法定程序.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合法使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不能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来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强化行政法治观念,提高行政程序意识和相对人权利保护意识,学习先进理论和经验,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执法文书、行政处罚、行政程序、相对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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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6(行政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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