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77-6131.2003.02.017
一起油脂生产经营未经检验处罚复议案评析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别于2001年11月29日和2001年12月12日2次到该区某油脂工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油脂工业公司销售未经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卫生检验的棉油,给予了罚款8 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油脂工业公司不服处罚并于2002年2月13日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经对该处罚案各类材料的审议后,区卫生局决定停止执行.该案处罚失败的主要教训给我们4点启示:(1)调查取证不全、事实不充分;(2)适用法律条文不准、裁量不当,选用罚种不全;(3)取用的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不当;(4)指定的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存在着资质问题,缺乏合法性.
食品卫生、处罚、复议、案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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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6(行政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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