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77-6131.2001.05.019
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案的评析
@@ 1999年10月22日,杭州市某区卫生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局)对某饭店施行行政处罚.该饭店不服,向杭州市卫生局提出对区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复议.经审理,市卫生局于2000年7月11日以区卫生局未履行听证程序,对该饭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区卫生局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区卫生局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于2000年8月11日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8月24日该饭店缴纳罚款,自觉履行处罚决定而结案.通过对本案的评析,以提高监督员的办案质量.
食品、卫生行政、行政处罚、卫生局、处罚决定、饭店、违反法定程序、杭州市、听证程序、调查取证、办案质量、监督员、审理、结案、复议、罚款、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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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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