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标准 配套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三项标准解读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中规定“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而当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即为2006年卫生部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 58号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规范标准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技术发展趋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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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9;TM9
2014-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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