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WTO规则为视角审视美国对华长臂管辖的合法性
世界贸易组织设置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以供成员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解决贸易往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成员方欲行使报复措施,必须经过争端解决机构的批准,但美国在处理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时一度绕开该平台转而运用具有美国特色的长臂管辖权将其国内法适用于域外,并单方面向贸易伙伴实行报复措施.美国滥用长臂管辖权报复制裁我国企业、产业甚至个人,对我国的对外经贸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此行为既与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多边贸易规则相悖,也不符合争端解决机构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宗旨.本文将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框架下探讨美国对中国行使长臂管辖的合法性及对其规制的局限性.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长臂管辖、授权报复措施、单边保护主义
D996.1;F752.0;F114
2022-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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