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耕地发展权价值测算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基于耕地发展权价值视角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保障耕地保护主体的利益,促进耕地保护与该区域经济发展的均衡协调.本文以河南省为例,根据耕地潜在市场价值和经济、社会、生态价值建立耕地发展权价值测算模型,测算河南省各市区耕地面积盈亏量和耕地发展权价值,据此确定各市区的支付补偿和接受补偿情况.研究结果表明:2017年河南省整体处于耕地盈余状态,总盈余面积和盈余率分别为243.64×104hm2、30.03%,人均盈余面积为0.0267hm2;在省级层面上,河南省整体耕地发展权价值处于盈余状态,现实耕地发展权价值为25.78元/m2,应得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为6281.13亿元;在市级层面上,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属于耕地发展权价值支付地区,驻马店市、新乡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开封市、濮阳市、漯河市、安阳市、焦作市、南阳市、平顶山市、鹤壁市、许昌市属于耕地发展权受偿地区.
耕地发展权价值、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河南省
2020-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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