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商事仲裁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然而,国内商事仲裁的发展却面临着制度性缺陷,仲裁责任体系不完善,仲裁责任保险制度缺位.本文在探讨仲裁责任体系的基础上,论证仲裁责任保险制度的正当性、可行性以及效益性,并提出仲裁责任保险制度在国内的实施模式应当为:仲裁机构投保为主,仲裁员自行投保为辅,适时发展仲裁当事人投保模式.如此方能使仲裁责任保险制度深度融入国内商事仲裁行业中去,为化解仲裁风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并促进国内商事仲裁健康有序发展.
商事仲裁、仲裁责任、仲裁责任保险
D925.7;F426.6;F632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