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企业的重整启动机制研究
重整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八年,困境企业可通过“重整”得以挽救.但由于我国重整程序的启动要求高、法院对企业重整的态度消极、清算转重整不便利等原因,使得实际中进行重整的困境企业并不多.建议应完善我国现有的重整启动机制、放宽重整启动的条件,改进法官的绩效考核方法,明确债权人清算转重整的请求权,以改善我国重整实施的困境,使重整制度能在经济“新常态”下真正发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投资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困境企业、重整申请、启动难、考核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年度项目——人文社会科学国际期刊论文发表培育项目“中美破产重整制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010030117的阶段性成果.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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