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市价补偿标准在非征收案件中的适用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针对征收的公平市价补偿标准近年来逐渐扩张适用于非征收案件.根据国际法,投资条约未规定补偿标准的非征收案件,应适用习惯国际法上的完全补偿标准.因此,在非征收案件中是否适用公平市价标准,应视个案情况而定.在企业持续盈利、损失无法评估或非征收行为产生与征收相似后果等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该标准;而在非征收行为日之后投资价值增加、非征收行为发生时资产已贬值等情况下,则不应当适用该标准.总之,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和在投资协定谈判中,应谨慎对待这种扩张适用.
国际投资仲裁、非征收案件、资产价格、补偿标准、公平市价
D996.4;F832.51;D829.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141
2015-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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