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的界定及其规制重点
《反垄断法》规定行政垄断的意义甚微,核心理由是行政垄断均系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完全可以由行政法解决.我国的行政垄断事实上体现为政府设置的市场准入限制,这才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除国家垄断和自然垄断外,行政权力不应创设任何垄断.这是一个全局性的任务,不可能单靠《反垄断法》完成.
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国家垄断、依法行政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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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国家垄断、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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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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