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辅助服务为主的水电价格政策研究
发电侧对系统提供的产品实际上有三种:电能量、容量和辅助服务.而由调节性好的水电站承担辅助服务功能,其"性价比"不仅优于火电,也优于燃气和抽水蓄能电站,从系统的角度看,成本最低.为促进合理电源结构的形成,对以提供辅助服务为主的水电,不能只按其提供的电量进行评价,上网电价体系应能反映调峰、调频等各种辅助功能的价值.此类机组如参与市场竞争,应相应建立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价格由双边合约或招标决定;如暂不参与竞争或整个发电侧价格仍由政府管制,可对此类机组价格暂行"两部制".各"部"产品价格的确定,可从各地区的实际出发,分别采取自身成本分割法和机会成本相加法.在无径流式水电作参照的地区,可按自身的成本支出性质分别核定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在有径流式水电作参照的地区,电量电价可参照现行径流式水电价格确定,容量电价可按径流式水电改建成调节性好的水电所需成本确定.
价格政策、径流式、抽水蓄能电站、辅助服务市场、发电侧、电量电价、容量电价、政府管制、机会成本、双边合约
F726.1;F426.61;F323.7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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