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运行分析--淮安市实行蜂谷分时电价情况的调查
@@ 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引导电力用户多用夜间低谷电,缓和江苏省目前存在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经省政府批准,2003年8月1日起实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原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冶金、纺织、机械、建材、化工、医药等六大行业,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电热锅炉(含蓄冰制冷)用电的峰谷时间,并将峰谷电价比例由3:1加大为5:1;在全省60万居民用户试点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52元,调整为每千瓦时峰时0.55元、谷时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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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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