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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思考

引用
@@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有效抑制乱收费现象,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强调:在国家扶持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杂费、书本费标准的"一费制"收费制度.8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2001年9月1日秋季开学后,各地要继续做好"一费制",将国家规定的杂费和书本费合并收取.除此之外,禁止其他各项收费.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治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是一项民心工程,事关党群关系、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地区农村、一费制

F3(农业经济)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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