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新诠——兼谈企业的社会责任
儒家传统的义利观,总体上来看是重义轻利,并有把二者对立起来的倾向.联系现代社会的情况,我们对儒家传统的义利观给出了新的诠释,即先利后义、利中见义、利而不污、义利两行、义利双成.这样的义利观对我们探索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启发是多方面的.首先,在基础层次,要妥善地处理好法律、道德与求利这三者的关系.就法律与求利的关系而言,要坚持守法求利、以法护利、以法正利的原则.就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而言,要坚持以法律护伦理、以伦理提升法律的原则.就道德与求利的关系而言,首先,应该强化自律,坚持以道德规范人心,以道德规范求利行为,把商业道德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其次,企业应该在经营活动中落实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自然环境责任和社会环境责任.
儒家;义;利;道德;法律;企业的社会责任
2021-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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