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不是损害债权人的制度
地方政府在破产法实施中,是要协助法院解决在企业破产中衍生的各种社会问题,而不是直接以行政权力介入企业的重整挽救与破产清算,更不能干预法院对破产案件的正常审理.地方政府在企业破产中所要达到目标,与破产法的立法目标是存在差异的,不约束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会破坏破产法的正确实施.
2016-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4-37
2016-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4-3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