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整体性治理的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改革后政府监管体系构建研究
构建完善的政府监管体系是确保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改革达成预期目标的重要举措.运用文献资料调研、逻辑分析等方法,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就场馆经营权改革后政府监管体系的构建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当前经营权改革后的政府监管在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存在碎片化困境,在借鉴域外场馆运营监管体系构建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整体性监管体系构建建议,主要包括:整合监管主体,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参与格局;创新监管方式,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相结合;拓宽监管渠道,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加强监管保障,完善合约内容;优化监管过程,确保监管的持续性.
整体性治理、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改革、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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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7 ATY007;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CCN U19TD015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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