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生态系统、契约与竞争环境
平台在经济活动各领域交叉融合,形成数字生态系统,改变了平台、入驻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竞争环境.基于契约理论研究发现,数字平台与入驻企业构成了一个线上服务市场,双方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契约关系;但二者是不对等的经营主体,平台超越自身的企业边界获得了对入驻企业的科层权力,这是传统线下市场上的中介组织往往不具备的权力;这种不对等的契约关系,在由多个线上服务市场构成的数字生态系统上演变为网络化契约;维系这些契约关系,不仅需要科层权力,亦需数字信用和契约精神.通过对入驻企业、平台和数字生态系统各研究对象的场景分析,发现市场竞争环境正在经历深刻的现实重构,如数据机制替代价格机制、数字生态系统竞争取代产品竞争等.相关结论对中国数字生态系统竞争环境的规范和优化,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数字生态系统、契约关系、竞争环境、线上服务市场
F49(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BJY059
2024-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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