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数据保护的理念澄清与路径选择
当前公开数据保护仍有诸多挑战,为构建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数据产权制度和市场交易机制,亟须树立"以公开换保护"的数据权益理念.在公开数据的场景下,坚持以"有力保护"为基础,兼顾数据的"有效流通",以科学合理的数据安全保护促进高效有序的数据流通体系,并基此探寻公开数据的保护路径.具体而言,可依据公开数据在数据产业链中的不同形态,将公开数据类型化为原始数据、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通过准确识别公开数据所蕴含的多元权益属性,结合数据生成、使用、流通等不同环节,对位采取"赋权保护模式"与"行为规制模式"的复合路径,以"赋权保护模式"对数据产品进行保护,以"行为规制模式"对原始数据与数据集合进行保护.以建立兼容立体的保护模式,统筹各类数据主体的合法利益,有效权衡数据保护、数据流通及数据竞争间的复杂关系,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加乘作用提供可及且可行的制度方案,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质生产力、公开数据、公开换保护、有力保护、有效流通、复合保护路径
D922.16(中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4-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