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性质,是建立在集权专制基础上的国家所有制,国家始终以皇帝的名义专享土地所有权.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土地占有权从所有权中分化出来并均配到全体农民手中,但国家是唯一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从未改变.在集权官僚制度下,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客体实质上是土地占有权,国家所有权与农民占有权之间的矛盾是土地权利关系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对土地占有权的重新均配,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要求,但由于没有明确区分土地占有权和所有权,造成了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以至于学界对中国土地所有制性质的问题至今仍有争议.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国家凭借对土地的掌控进行政治动员的产物,并未因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兴起而发生改变.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民土地占有权.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所有权、占有权、集体所有制
F311(世界农业经济)
201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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