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再认识——基于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的视角
在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力使用价值即劳动的支配者是联合的个人即社会,劳动力不再是商品.本文着重从劳动力商品理论入手,考察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个人所有制形式演变,进一步分析得出,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所有制,即“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对劳动者自身劳动力的占有,而不包括对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的占有.这一结论对深化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个人所有制、劳动力、劳动力使用价值
A811(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山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晋教高[2012]13号;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晋财大教[2012]14号
201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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