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公共图书馆立法
<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和<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是美国三部联邦层面的图书馆法,制定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本质上是一部法律的演变与继承.这三部联邦图书馆法授权联邦政府向地方政府拨款,主要规范拨款授权、拨款数量、拨款用途和拨款管理等事务.<图书馆服务法>针对人口在1万以下的农村地区,目的是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普及率;<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主要解决馆舍陈旧的问题,将拨款范围拓展到所有地区;<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取消了对馆舍建设的拨款资助,取而代之增加对信息技术的拨款,同时反映了图书馆与博物馆的联合与合作的趋势.
公共图书馆法、美国图书馆法、联邦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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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1.3(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12-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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