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867.2003.05.006
信息化浪潮下国家信息法的部门法地位
信息法能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是衡量一个国家信息法地位高低的重要标志.信息本身的某些特性不会妨碍国家信息法形成为独立的部门法.立法实践表明,现有的信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是信息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量大、面广,纵横交错,矛盾重重.国家信息法的部门法地位是在解决这些矛盾过程中形成并不断提升的.参考文献9.
信息化、国家信息法、部门法、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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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9.20(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信息政策与法规体系研究"2000ZDXM87000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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